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4日對外發(fā)布修訂版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在培訓計劃管理、組織管理、培訓項目分類管理和講課費計算等方面對原辦法加以修改,以進一步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制度體系建設。
培訓計劃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各單位年度培訓計劃報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備案的同時,強調臨時增加的培訓項目,須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并在報銷時提供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材料。同時在監(jiān)督檢查環(huán)節(jié),增加了“臨時增加培訓計劃是否報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審批”的內容。
培訓組織管理方面,新辦法在重申培訓內容、用餐、活動等方面六項“嚴禁”、五項“不得”等禁止性規(guī)定的同時,強調“誰舉辦,誰承擔費用”,不得向參訓人員收費,嚴禁轉嫁、攤派培訓費用,并增加“是否存在奢侈浪費現象”監(jiān)督檢查內容。
與此同時,新辦法明確指出,實行培訓項目分類管理,與會議費聯動調整綜合定額標準。按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分類分級,全員培訓”的要求,將培訓項目分為三類,分別適用于省部級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紤]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基本在北京舉行,原實行的180元住宿費標準難以保證需要,根據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并結合會議費標準調整情況,適當提高培訓費綜合定額標準。
具體而言,一類培訓住宿費調整為500元/人天,伙食費150元/人天,場地、資料、交通費80元/人天,其他費用30元/人天,合計760元/人天。二類培訓對應標準分別為400元、150元、70元、30元,合計650元;三類培訓對應標準分別為340元、130元、50元、30元,合計550元。
另外,原辦法按半天計算講課費不夠精準,實際執(zhí)行中存在一兩個學時也按半天算的情況,此次修訂,與《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按學時計算培訓時間的規(guī)定相銜接,將講課費計算單位由“半天”調整為學時,標準分別為:副高級技術職稱專業(yè)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500元,正高級技術職稱專業(yè)人員每學時最高不超過1000元,院士、全國知名專家每學時一般不超過1500元。同時規(guī)定,講課費按實際發(fā)生的學時計算,每半天最多按4學時計算。同時為多班次一并授課的,不重復計算講課費。
據了解,中組部、財政部、國家公務員局等有關部門將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于檢查中發(fā)現的違反新辦法的行為,將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予以通報;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規(guī)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